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2]13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我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讨论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我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聘任务
评审推荐高级职务人员。
二、评审推荐程序
1.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实到会委员数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2/3方可开会。评聘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学习文件、强调评审纪律、程序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2.听取述职。听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以PPT汇报方式述职,申报正高级职务汇报不超过8分钟、副高级职务不超过5分钟、中级职务不超过3分钟。
3.审阅材料。评聘委员会专家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
4.集中评议。评聘委员会主任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评议。对有疑义的申报人,应再次审阅其申报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
5.投票表决。评聘委会主任讲解投票规则和要求,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实行无记名差额投票推荐。投票规则如下:
(1)“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若达到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末尾出现并列票,仅对同票人员按剩余指标再投票,对得票数达到2/3的人员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
(2)若“同意”票数达到2/3的人数未超过指标数,则取票数超过1/2低于2/3的人员按剩余指标再进行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若同意票数达到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末尾出现并列票,仅对同票人员按剩余指标再投票,对得票数达到2/3的人员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同意票数达到2/3的人数未超过剩余指标数,则不再进行新一轮投票;
(3)每张表决票“同意”人数等于指标数的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4)未到会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
6. 确定人选。按照投票结果确定高级职务拟评审及拟推荐人选。
三、评审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程序评审,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正确导向,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公正评审,确保评审推荐质量和公信力。
2.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评审过程中的有关具体情况和细节,不得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评委会成员严禁评审期间与申报人联系或接待申报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公平、公正做好评审工作。
3.要注重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平常工作表现,教学、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
四、其他
1.评聘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配偶、亲属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由评聘委员会秘书担任计票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票。
我学院
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