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3人,博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博士点(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人。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组织初评、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一级学科点成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10月18日-10月19日)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一级学科点)初评(10月20日-10月25日)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组织评审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
初选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10月26日-10月30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或一级学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发放等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2.对各参评的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进行严格审核。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查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由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请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辅导员代荣荣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903。
附件:
1.《2023年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3.《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5.《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6.《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科研成果汇总表》
7.《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者获奖情况汇总表》
我学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