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全校“两优一先”表彰工作 的通知》(长大发〔2023〕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拟推荐先进基层党委1个,先进党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4名(含模范共产党员),其中在职教工党员3名,学生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次且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先创优、带头遵纪守法和带头弘扬正气。
(二)优秀学生党员
中共正式党员;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带头刻苦学习、带头参加活动、带头实践创新和带头诚信守法。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近两年一直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计算时间截止至 2023 年 6 月 30日)且带头学习宣传、带头执行到位、专业水平较高和具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基层党委
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建工作考核中排名靠前且班子坚强有力、党员素质优良、制度执行严格、活动组织到位和考核结果优良。
(五)先进党支部
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创建工作,党建工作有特色、有影响,党员发展规范有序且支委作风过硬、党员素质优良、制度执行严格和任务落实到位。
三、推荐办法
(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
1.党支部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讨论,确定向上一级党组织推荐的名单。
2.学院分党委评选。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分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根据情况向校党委推荐“模范共产党员”1 名(“模范共产党员”从“优秀共产党员”中产生,2000 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
1.满足申报条件的分党委、党支部可以申报“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党支部”,由学院分党委择优推荐上报。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与优秀个人推荐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5月23日至5月25日)
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各党支部推荐本支部2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并排序、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各附200字内包含近三年承担各类职务和在各个方面荣获的奖励和成果作为主要推荐理由),申报集体的提供200字内事迹简介。
(二)初评阶段(5月25日至5月26日)
学院分党委进行初评,研究确定初评通过名单。确定推荐集体和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公示阶段(5月26日至5月28日)
学院公示3天,分党委将公示无异议集体和个人名单、集体和个人申请表上报校组织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各党支部于5月24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候选人和集体名称及简介(理由)上报学院党建秘书王丽丽(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均以A4纸张正反打印,页面整洁清晰,一式两份。5月24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院304室;电子文档发送党建秘书QQ5457456074上。
联系人:王丽丽;电话:0716-8060475
附件1:关于做好全校“两优一先”表彰工作 的通知(长大发〔2023〕18号)
附件2:我校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附件3:我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4:我校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申报表
附件5:我校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中共我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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