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30日点击量: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2018级1人,2019级1人,2020级1人,共3人。

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大二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籍的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学院,则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

2.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合格申报。

四、评审程序

我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指导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组织初评、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9月30日-10月3日)

2020-2021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年级或专业前10%内的学生,自愿向班级递交申请,由班级上交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汇总。

2.年级初评(10月4日)

由年级辅导员牵头组成评选小组,根据学生个人成绩得分情况进行评议、推荐,给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评定。个人成绩得分=课程考核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3.学院评定(10月5日-10月6日)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采取答辩制方式评定或确认最终学生名单,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报学校。参加答辩的同学围绕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综合素养及其他展开陈述(不要PPT),时间不超过4分钟。学生最终个人成绩=个人成绩得分*80%+答辩成绩*20%。

4.学校审定(10月7日-10月15日)

学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认真做好本次评选工作。评选人选结果将在学院官网、告示栏及班级QQ群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学院将无异议名单上学校审定批准。

五、材料报送

1.请各年级评选小组于10月5日(星期二)前将初评结果交学院学工办。

2.请各年级辅导员指导学生完成相应上报材料填写工作,并于10月10日(星期日)中午12点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学工办: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打印,一张纸);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只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0716-8060903

电子邮箱:cjdxjxxgb@163.com

附件: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我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4.我学院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我学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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